據新華社報道,一筆扶貧款從市到縣被侵吞40%,從縣到鄉又被克扣40%;一張小農機具秧盤國家補貼2毛5分,農技站就克扣1毛8分,站長還要貪3分;一個售價數百元的骨灰盒,民政幹部也要拿15元回扣……扶貧辦、農技推廣站、民政局……近年來,腐敗現象正向一些人心目中的“清水衙門”蔓延,有些部門甚至成了腐敗“重災區”。
  一些地方的“清水衙門”成腐敗重災區,並不是單純的腐敗問題。用報道中相關專家的話說,因為“許多民生資金是救濟款、救命錢,這些腐敗行為傷害的是最底層的百姓,嚴重侵蝕了國家政策和政府的公信力”。所以,清水衙門看似不大的“小腐敗”,卻是關乎黨風政紀的大問題。
  “再小的權力,只要監管和制衡機制不到位,幹部都可能成為碩鼠。”此言非虛。在中央黨校教授林喆看來,看似油水不多的部門腐敗案件頻發,提示相關部門監督不能留死角,今後必須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審批、驗收、審計等監管制度,著眼於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。和屢被熱議的“小官大貪”現象一樣,清水衙門成腐敗重災區的事實告訴我們,針對所有領域和層面的權力監督制約,絕不能以大小、輕重、緩急來區別對待。
 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,任何形式針對權力監督和制約的鬆懈與忽視,都會帶來出乎預料的報複性貪腐反彈。包括村官在內,動輒涉案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“小官大貪”,我們見到過很多次。而簡單分析這些案件便能發現,正是因為監管的慣性缺失,正是因為監督的常態缺位,才導致這些“芝麻大”的小官,不斷膨脹為“碩大無朋”的巨貪。
  與之同理,與土地、礦產等領域單個項目動輒數千萬乃至上億元的金額相比,一些“清水衙門”經手的都是小項目、小資金,平日受到的關註和監督少,部門審批成了“一支筆”“一言堂”,滋生出腐敗行為乃至窩案也就不足為奇。
  但以“反腐大計”計,不管是“小官大貪”還是清水衙門成腐敗重災區,“不足為奇”絕不能一直存在。以此而言,在“打老虎”“拍蒼蠅”的同時,相關方面亦應有關註“清水衙門”腐敗等“捉蚊子”的具體行動。
  如果針對所有層面和領域的權力監督制約,均做到了一視同仁、不留死角,“小官”哪有機會成為“大貪”,清水衙門又何以成腐敗重災區?
  摘編自新華社5月21日電文/李記  (原標題:反腐敗要對清水衙門“捉蚊子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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