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不幸躺著中槍的是一個高尚的名詞——志願者。它像曾經代表底層與辛勞的“臨時工”這個名詞一樣,倒在了城管隊員槍口。
  現年52歲的收費人員梁宗仁,4月13日傍晚很不識相地向巴中城管副中隊長侯飛甫,伸出了交納泊車費的手。2元錢,是侯隊長將私家車停放在巴中市農業局樓下非機動車道上的應繳款。對於習慣了看別人在他面前掏腰包的侯隊長來說,梁宗仁此舉無異於在太歲頭上想動土,於是,最後的結局是侯隊長2元錢的尊嚴,以梁宗仁1條命的代價而扯平。侯隊長“以各種理由拒交並與梁發生糾紛”,最後“趁梁宗仁不備強行開車離開”。梁被摔倒在地,後腦勺鮮血直流,不治身亡。
  很多人後來不太關註這起聳人聽聞的案件本身,正是因為官方對於侯飛甫的身份給出的嶄新認定上。與警方認定的“臨聘人員”不同的是,巴中市城管局一支隊支部書記辛榮昌表示,侯飛甫副中隊長既非城管局的公職人員,也非臨聘人員,只是局裡的一名“志願者”。
  辛書記想表達的中心思想大概是,作為犯罪嫌犯人的侯副中隊長,其實只是一個熱心城管事業的公益人士,他既不代表我“純潔”的城管隊伍形象,又不表示因為他有副中隊長這個職務在身,組織上和領導上需要為他涉嫌犯罪而承擔責任。城管里有一支“臨時工”隊伍世人皆知,但竟然還薈萃著這麼一支“志願者”隊伍,這說法實在開人眼界。再自以為聰明的民眾,都跟不上城管的智商。城管的這次回覆,足以亮瞎百姓的眼睛。
  城管“志願者”侯飛甫,與眾多同樣弄出人命的城管“臨時工”,形式上如果還有區別,除了前者竟然還當著城管的官,別的沒什麼兩樣。都是穿著城管的衣,領著城管的薪。官方刻意將侯隊長與臨時工區別開來,除了創新名詞,民眾實在看不出還有別的偉大意義。但侯隊長與臨時工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,違法犯罪的臨時工大多是以執法的名義行使暴力,而2元錢換條人命的“志願者”侯飛甫,則是被收費的百姓視作百姓,將暴力釋放在需要自己交錢的時候。
  2元錢可能窮不倒侯隊長,但這種顛覆性的角色轉換,卻是侯隊長心中這頂大蓋帽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。或許在侯隊長看來,梁宗仁有眼不識的泰山,不一定是自己的名字,也不一定是副中隊長的職務,而是這身威猛的城管制服。這身制服,代表著對他人行使權力的勢如破竹與不可商量,卻絕不表示自己可以等同於普通老百姓,可以施以別人的伸手。
  但他們最後成為凶手並被自己的機構認定為臨時工或者志願者,其實是一場法治鬧劇中的兩個、或者多個悲劇人物之一。
  發生在一些地方城管隊伍中的臨時暴力執法, 幾乎沒有一場真正是屬於臨時工的個體暴力犯罪行為。它出現在臨時工或者志願者身上,卻個個戴著城管執法這頂大蓋帽。他們的暴力既不是個體也不是個案。巴中城管官方再怎麼玩“志願者”概念,都脫不掉他們與城管的關係、及自身的領導和管理責任。
  城管是一個時期以來城市管理的重要執行者,他們中也有許多愛崗敬業、默默奉獻者,請不要用巴中式的“志願者”概念褻瀆這個群體。
  巴中城管官方再怎麼玩“志願者”概念,都脫不掉他們與當地城管的關係及自身的領導和管理責任。
  (原標題:毀了“臨時工”再損“志願者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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