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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深圳商人托運6件陶瓷工藝品4件受損,價值近2萬元,航空公司和機場相互推責
  
  孔先生托運受損的陶瓷工藝品
  文/圖 羊城晚報記者 宋王群
  5日下午,從江西景德鎮乘飛機返回深圳的孔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,他隨機托運的6件精美陶瓷品碎了4件,航空公司和機場相互推責,拒不承擔責任。孔先生說,極有可能是貨運人員在裝卸貨時,丟來丟去,損壞了自己箱子內的陶瓷工藝品。
  托運6件陶瓷品碎了4件
  孔先生在深圳做酒類生意,經常前往江西景德鎮定製瓷器酒瓶。“前一天,景德鎮一位老客戶送了我6件精美的陶瓷工藝品。”孔先生說,為了把這些工藝品妥善運輸,他還專門前往商場買好了箱子打包,本想隨身攜帶,誰知安檢時,孔先生被告知箱子容量超標,只能托運。“我跟景德鎮機場方面的工作人員說,這是陶瓷,是易碎品,希望可以隨身攜帶,可對方就是不同意,一定要我托運。”孔先生說,他當時就提出如果損壞怎麼辦?對方回應如果在景德鎮機場損壞,他們會賠償,但如果在到達深圳機場後損壞,當由深圳機場或航空公司承擔。
  就這樣,孔先生把6件陶瓷辦理了托運。5日11時50分,孔先生乘坐深圳航空的飛機返回深圳,14時許到達深圳機場。“14時30分時,我去取行李,看見我的包裹時,聽見箱子里‘咣’的一聲,我當時就懷疑可能陶瓷碎了,趕緊打開查看,果然,6件陶瓷中的4件碎了,包括兩個彌勒佛工藝品,一個陶瓷花瓶,還有一個觀音手,箱子也損壞了。”孔先生說,損壞的4件陶瓷工藝品價值近2萬元。
  航空公司和機場拒擔責
  發現托運的陶瓷工藝品破碎後,孔先生第一時間找到了深圳航空的客服人員,得到的答覆卻令孔先生很是意外。“他們說陶瓷屬於易碎品,航空公司不予承擔賠償責任,並表示陶瓷很可能是在行李機上磕磕碰碰破碎的,應該找機場負責。”孔先生說,他對此很不解,其箱子錶面清晰註明瞭箱子內是易碎品,且有易碎標識,航空公司理應承擔責任。
  5日下午,記者陪同孔先生來到深圳機場瞭解情況。深圳機場工作人員表示,孔先生的陶瓷工藝品的承運方是深圳航空,如果不能托運應及時告知乘客,如今行李受損自然也應該找深圳航空。該名工作人員還表示,即使賠償,按照現有規定也是十分有限,不可能按孔先生受損陶瓷的市場價賠償,航空公司只能按每公斤20元為最高限額進行賠償。
  深圳航空現場負責人則表示,依據1996年頒佈的航空法的相關規定,乘客托運的貨物由於自然屬性導致的損壞,航空公司不予賠償,“陶瓷屬於易碎品,托運中破碎是由其自然屬性導致的,所以航空公司不會對陶瓷的損壞作出賠償。該負責人還表示,航空公司對孔先生受損的箱子作出了賠償,這已經是最大限度的賠償了。
  律師:航空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
  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李東海律師認為,航空公司理應承擔賠償責任,“航空公司以乘客托運的貨物的自然屬性作為托詞,辯稱陶瓷的自然屬性為易碎,但是易碎品總不會自己破碎,肯定是托運過程中受到了外力所致,航空公司既然是承運方,理應承擔賠償責任。”編輯:王燕子  (原標題:深圳商人空運6件陶瓷品成碎片 航空公司和機場拒擔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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